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a630050@wrat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需至少包含下列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依法加入工商業團體之證明:投標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與本案採購標的相
關之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期限內之證明。如電機電子工業團體、電腦或事務器械商業團體等之會員證明文件。
5.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專案團隊須具備相關證照(需至少1人),詳需求說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2)投標須知。(3)投標標價清單。(4)廠商聲
明書。(5)契約條款。(6)招標規範。(7)投標注意事項。(8)切結書。(9)投標廠商資格審查(10)委託代理授權書。(11)廠商報價單。(12)投標外封正背面;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上述文件及其他相關必要文件後,密封於外標封後投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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