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40402-2 已決標公告

臺北水源特定區污水系統淨化槽及周邊附屬設施設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裕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895,986
原始預算
$ 46,478,000
底價金額
$ 46,180,000
決標折數
88.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3.20.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馬樹俠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41
機關代碼 3.13.20.5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聯絡人 馬樹俠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41
傳真號碼 (02)29117280
電子郵件信箱 daniel@wrat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6,47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680元
系統使用費 68元
文件代收費 34元
總計 78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10 09:00
開標時間 108/07/10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52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需檢附下列資料:(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二)納稅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營業稅或所得稅)(需為最近一期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繳納期限者,可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明代之)。(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是同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樣本可於上述領標及投標期限上班時間內,逕洽本局閱覽辦理。 二、廠商如對 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 期者不予受理。 三、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 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為 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以「公庫匯款」(中央銀行國庫局
代號0000022 24265502120017帳號,戶名:經濟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四、電子領標須檢附電子 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 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五、採購內容 概要:淨化槽工程。 六、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 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 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七、參加投標廠商 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 違者所投標單無效。餘請詳招標文件。 八、履約 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九、檢舉機關不法案件本局專線電話與信箱資料 如下:本局政風室02-29146036;電子信箱:a550010@wratb.gov.tw。 十、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十一、用戶排水設備部份應交由合格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為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1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馬樹俠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41
機關代碼
3.13.20.5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聯絡人
馬樹俠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41
傳真號碼
(02)29117280
電子郵件信箱
daniel@wrat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6,47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680元
系統使用費
68元
文件代收費
34元
總計
78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10 09:00
開標時間
108/07/10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52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需檢附下列資料:(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二)納稅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營業稅或所得稅)(需為最近一期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繳納期限者,可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明代之)。(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是同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樣本可於上述領標及投標期限上班時間內,逕洽本局閱覽辦理。 二、廠商如對 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 期者不予受理。 三、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 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為 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以「公庫匯款」(中央銀行國庫局
代號0000022
24265502120017帳號,戶名:經濟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四、電子領標須檢附電子 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 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五、採購內容 概要:淨化槽工程。 六、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 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 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七、參加投標廠商 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 違者所投標單無效。餘請詳招標文件。 八、履約 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九、檢舉機關不法案件本局專線電話與信箱資料 如下:本局政風室02-29146036;電子信箱:a550010@wratb.gov.tw。 十、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十一、用戶排水設備部份應交由合格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為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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