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ak1853@wrat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其營業項目需載有清潔服務,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期間之上班時間可至本局勘查現場環境。
2.駐點清潔人員限中華民國國籍,身體健康,無學經歷及技能限制,報到時需附勞工安全衛生訓練及環境衛生或清潔服務相關公會核發6小時駐點式清潔訓練之證明文件並檢附體檢證明。
3.廠商假日派員(每次至少5名,除蠟並須加派人力)1年分4季,第1季除蠟、洗地、打蠟,第2至第4季洗地打蠟,並視需要由駐點人員局部補蠟,打完蠟辦公桌椅或物品需回復原狀。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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