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c890327@wrat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每年於合約執行期間,辦理原合約商操作維護績效評鑑,全年度評鑑平均成績結果如屬績效良好者,(本局得視預算編列審查情形及實際業務需求)同意原合約商取得下年度優先議價權,議價不成本局再重新辦理公開評選。廠商自公開評選得標後,以上述方式持續承攬本工作期限為5年(至112年度止),本局應重新辦理次年度(113年度工作)公開評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本局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 J101060業別 為基準。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需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影本。
5.具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招標標的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780萬元,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6.具有相當人力者。人員具有環工(甲、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電機(乙級電氣技術士)及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乙級技術士等資格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108/01/17):
4投標廠商聲明書-翡翠,已依工程會公告更新至最新版本。
並依工程會公告最新版本,新增12身分揭露表參考範例A事前揭露。
1.108年01月25日上午10時00分辦理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有關評選及議價日期另行訂定。
2.餘詳投標須知
3.截標及開標時間如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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