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josh830709@wrat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下列之任何1項營業項目之廠商。
E701010 電信工程業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二)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三)依法加入工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如:會員證等證明文件)
(四)其他:電子領標憑證、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授權書、退押標金申請書…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樣本可於上述領標及投標期限上班時間內,逕洽本局閱覽辦理。
二、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採購法第41條、75條及細則第43條辦理,逾限期者不予受理。
三、投標須知及投標辦法,係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電子領標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之電子憑證紙本。
五、採購內容概要:「107年度新店溪遠端監管系統及監管中心維護計畫」。
六、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七、餘請詳招標文件。
八、檢舉機關不法案件專線電話與信箱資料如下:本局政風室02-29146036電子信箱:a550010@wratb.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4樓、電話:02-2917-3282、傳真:02-2918-349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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