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4040301-2 已決標公告

「新烏系統設備汰換及櫻花街用戶接管」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同隆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49,000
原始預算
$ 1,426,893
底價金額
$ 1,390,000
決標折數
97.0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3.20.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2 - 幫浦, 壓縮機, 液壓與氣動引擎, 閥門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際正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45
機關代碼 3.13.20.5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聯絡人 王際正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45
傳真號碼 (02)29117280
電子郵件信箱 A620030@WRAT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1/30
原公告日 107/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20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06 10:00
開標時間 107/12/06 10: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標隔日起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營業項目需與該業相關,如: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CB01041機械設備製造業(須經許可業務之機械設備製造之行業)、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馬達裝配製造買賣,代理國內外廠商產品之經銷等或土木包工業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四)其他:投標廠商聲明書、電子領標憑證、授權書、切結書、退押標金申請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6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際正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45
機關代碼
3.13.20.5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聯絡人
王際正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45
傳真號碼
(02)29117280
電子郵件信箱
A620030@WRAT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1/30
原公告日
107/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20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06 10:00
開標時間
107/12/06 10:3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標隔日起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營業項目需與該業相關,如: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CB01041機械設備製造業(須經許可業務之機械設備製造之行業)、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馬達裝配製造買賣,代理國內外廠商產品之經銷等或土木包工業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四)其他:投標廠商聲明書、電子領標憑證、授權書、切結書、退押標金申請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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