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c890327@wrat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營業項目需與該業相關,如: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CB01041機械設備製造業(須經許可業務之機械設備製造之行業)、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馬達裝配製造買賣,代理國內外廠商產品之經銷等)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五)其他:投標廠商聲明書、電子領標憑證、授權書、切結書、退押標金申請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樣本可於上述領標及投標期限上班時間內,逕洽本局閱覽辦理。二、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採購法第41條、75條及細則第43條辦理,逾限期者不予受理。三、投標須知及投標辦法,係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四、電子領標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之電子憑證紙本。五、採購內容概要:「翡翠系統設備汰換採購案」。六、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七、餘請詳招標文件。八、檢舉機關不法案件專線電話與信箱資料如下:本局政風室02-29146036電子信箱a550010@wratb.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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