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40401-1 已決標公告

新烏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線復舊及功能提升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鹿島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44,464
原始預算
$ 1,660,714
底價金額
$ 1,544,464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3.20.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品輝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49
機關代碼 3.13.20.5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聯絡人 李品輝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49
傳真號碼 (02)29117280
電子郵件信箱 pinwhelee@wrat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60,71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1 09:30
開標時間 106/03/21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型態: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一)廠商為專業技師事務所者,須提供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工或土木)、技師公會當年會員證。 (二)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領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工或土木)、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樣本可於上述領標及投標期限上班時間內,逕洽本局閱覽辦理。 二、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期者不予受理。 三、電子領標須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四、採購內容概要:辦理「新烏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線復舊及功能提升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五、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餘請詳招標文件。 七、檢舉機關不法案件增列下列專線電話與信箱資料如下:廉政署署本部及北部地區調查組(地址:10468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2樓及5至8樓;電話總機:(02)2567-5586;E-mail:gechief-p@mail.moj.gov.tw;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檢舉專線:0800-286-586)。本局政風室02-29146036;電子信箱:a550010@wratb.gov.tw。 補充說明:招標文件修正(第一次)主要係更正甄選須知文件中採購單位名稱誤植情形及契約條款中敘明本案為跨年度計畫採一次發包簽約,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1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品輝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49
機關代碼
3.13.20.5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聯絡人
李品輝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49
傳真號碼
(02)29117280
電子郵件信箱
pinwhelee@wrat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60,71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1 09:30
開標時間
106/03/21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型態: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一)廠商為專業技師事務所者,須提供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工或土木)、技師公會當年會員證。 (二)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領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工或土木)、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樣本可於上述領標及投標期限上班時間內,逕洽本局閱覽辦理。 二、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期者不予受理。 三、電子領標須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四、採購內容概要:辦理「新烏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線復舊及功能提升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五、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餘請詳招標文件。 七、檢舉機關不法案件增列下列專線電話與信箱資料如下:廉政署署本部及北部地區調查組(地址:10468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2樓及5至8樓;電話總機:(02)2567-5586;E-mail:gechief-p@mail.moj.gov.tw;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檢舉專線:0800-286-586)。本局政風室02-29146036;電子信箱:a550010@wratb.gov.tw。 補充說明:招標文件修正(第一次)主要係更正甄選須知文件中採購單位名稱誤植情形及契約條款中敘明本案為跨年度計畫採一次發包簽約,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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