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4010206-3 已決標公告

臺北水源特定區濁度監測站增站及改善案(修改)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成太儀器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8,000
原始預算
$ 754,793
底價金額
$ 750,000
決標折數
99.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3.20.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徐承佑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57
機關代碼 3.13.20.5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聯絡人 徐承佑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57
傳真號碼 (02)29117280
電子郵件信箱 a630050@wrat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05 09:30
開標時間 105/10/05 10:00
開標地點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4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至少應含儀器代理、販售、安裝或監測等相關營業項目):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可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依法加入工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投標須知。(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報價單總表及明細表。(3)投標廠商聲明書。(4)契約條款。(5)工作說明書。(6)其他:投標注意事項、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廠商切結書、委託代理授權書、標封面;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上述文件或其他相關必要文件後,依據標封封面文件記載,照文件屬性分別密封於資格封及價格封後,密封於外標封後投標。 (二)本案涉及現有測站之改善,機關並無提供任何通訊、現有設備控制及改裝技術之責任,廠商須於投標前自行掌握各站設備情況及現場環境(投標前廠商得與甲方聯繫辦理現場會勘),確認有足夠能力進行維護方可投標。 (三)(1)招標文件樣本可於領投標期限上班時間(8:30至17:30)內洽本局閱覽。(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三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本局提出異議,逾限期者不予受理。(3)本案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4)本案限採電子領標,未附『廠商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且未於通知時間內提出說明者以無效標論。(5)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6)餘請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5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5
聯絡人
徐承佑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57
機關代碼
3.13.20.5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聯絡人
徐承佑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57
傳真號碼
(02)29117280
電子郵件信箱
a630050@wrat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05 09:30
開標時間
105/10/05 10:00
開標地點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4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至少應含儀器代理、販售、安裝或監測等相關營業項目):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可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依法加入工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投標須知。(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報價單總表及明細表。(3)投標廠商聲明書。(4)契約條款。(5)工作說明書。(6)其他:投標注意事項、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廠商切結書、委託代理授權書、標封面;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上述文件或其他相關必要文件後,依據標封封面文件記載,照文件屬性分別密封於資格封及價格封後,密封於外標封後投標。 (二)本案涉及現有測站之改善,機關並無提供任何通訊、現有設備控制及改裝技術之責任,廠商須於投標前自行掌握各站設備情況及現場環境(投標前廠商得與甲方聯繫辦理現場會勘),確認有足夠能力進行維護方可投標。 (三)(1)招標文件樣本可於領投標期限上班時間(8:30至17:30)內洽本局閱覽。(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三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本局提出異議,逾限期者不予受理。(3)本案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4)本案限採電子領標,未附『廠商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且未於通知時間內提出說明者以無效標論。(5)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6)餘請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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