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0101-187 已決標公告

新店溪上游(石碇、坪林)治理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豐盛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760,000
原始預算
$ 13,559,011
底價金額
$ 13,550,000
決標折數
94.1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3.20.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康朝舜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36
機關代碼 3.13.20.5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4樓
聯絡人 康朝舜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36
傳真號碼 (02)29117280
電子郵件信箱 12023@wratb.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030101-187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3,559,01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30元
系統使用費 33元
文件代收費 17元
總計 38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25 09:00
開標時間 112/07/25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需檢附下列資料:(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二)納稅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營業稅或所得稅)(需為最近一期繳款書收據或主營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繳納期限者,可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明代之)。(三)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内無 退票紀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内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期不予受理。二、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為受款人(3)現金繳納者,請以「公庫匯款」(中央銀行國庫局
代號0000022 24265502120017 帳號,戶名:經濟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並將收據影本装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無法於開標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内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三、電子領標須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以無效論)。四、採內概要:護岸工程、基礎保護工、固床工等。五、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餘請詳招標文件。七、履約保證金繳納金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八、檢舉機關不法案件本局專線電話與信箱資料如下:本局政風室02-29146036;電子信箱:a550010@wratb.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2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康朝舜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36
機關代碼
3.13.20.5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4樓
聯絡人
康朝舜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36
傳真號碼
(02)29117280
電子郵件信箱
12023@wratb.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030101-187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3,559,01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30元
系統使用費
33元
文件代收費
17元
總計
38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25 09:00
開標時間
112/07/25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需檢附下列資料:(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二)納稅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營業稅或所得稅)(需為最近一期繳款書收據或主營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繳納期限者,可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明代之)。(三)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内無 退票紀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内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期不予受理。二、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為受款人(3)現金繳納者,請以「公庫匯款」(中央銀行國庫局
代號0000022
24265502120017 帳號,戶名:經濟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並將收據影本装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無法於開標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内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三、電子領標須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以無效論)。四、採內概要:護岸工程、基礎保護工、固床工等。五、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餘請詳招標文件。七、履約保證金繳納金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八、檢舉機關不法案件本局專線電話與信箱資料如下:本局政風室02-29146036;電子信箱:a550010@wratb.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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