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d004870@wra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C棟一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由EZ01011地下水鑿井業(甲級)單獨承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招標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承商需於保固期屆滿前辦理本案所建觀測井井體攝影作業,繳交井體攝影資料光碟,以憑辦理保固金核退依據。井體攝影檢測作業,須依據經濟部水利署施工規範第02243章要點辦理。
二、第一次更正公告之招標文件修正如下:
1. 投標須知p.1-38刪除規格封
2. 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之汙泥及工區整潔費(含清理垃圾及廢棄物)、道路及車輛沖洗費、交通指揮用具(含指揮棒、口哨、旗子及反光背心,租用)單位因誤植更改為一式
3. 詳細價目表之工地臨時照明設備(水銀燈或充電型手電筒,租用)、急救設備及搶救措施費(含藥品及急救設備,租用)、消防用乾粉滅火器(ABC20型,租用)增加備註:因所有工地不會同時施工,以3站/組/具為上限
4. 地下水觀測站井建置說明書B.1,p.3-9補充說明原第七點之井深驗收規定,並修正標號為第六點
5. 地下水觀測站井建置說明書C.3.5,p.3-36第一點:擴水洗井後,需觀測靜水位至少72小時,修正為需觀測靜水位至達平衡
6. 地下水觀測站井建置說明書p.3-49新增C.9地下水觀測井建置補充說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