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C棟1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本案不允許自然人投標,凡政府登記合格,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並繳交下列文件: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例如: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或商業基本資料」等。
(2)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內容應含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資訊軟體零售業、資訊軟體批發業、資訊軟體服務業或相關營業項目。
以上文件均為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親自領取者:請至本所秘書室領取。(領標期限與投標期限相同)
2.函索領標者:請附限時掛號回郵80元逕送本所秘書室,信封左上角請註明索取本採購案名「112年度統一採購個人資訊設備及軟體採購案」字樣,並請注意郵寄時效。
3.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下列網站下載:http://web.pcc.gov.tw/
1.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
2.領標廠商應請持續注意本公告系統相關之更正或異動資訊,並請使用最新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否則將喪失投標資格。
3.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截標日順延為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並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其他:說明
:
1.提供通過BSMI、環保標章認證證明:一般型電腦i5、進階型電腦i7、23.5吋彩色液晶顯示器、27吋彩色液晶顯示器。
2.提供通過BSMI認證證明:筆記型電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