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syangwra@wra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採購案部分工項涉及監測儀器租賃期程故收受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需具備資格:廠商營業項目,依據經濟部行業分類應含EZ01011地下水鑿井業(原EZ01010鑿井業)。
詳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者:請至本所地下水文研究中心領取。(領標期限與投標期限相同)
2.函索領標者:請附限掛回郵80元逕送本所地下水文研究中心,信封左上角請註明索取「111年度苗栗苗圃非標準觀測井觀測暨維護作業」採購案字樣,並請注意郵寄時效。
3.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下列網站下載: 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
2.領標廠商應請持續注意本公告系統相關之更正或異動資訊,並請使用最新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否則將喪失投標資格。
3.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截標日順延為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並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本計畫工作項目
1.定期抽水維護作業(8口 臨 時 抽 水井)
2.非標準觀測井設備租 用 及 觀 測作 業(苗圃 2 號井及苗圃 7 號井)
3.成果資料彙整及報告編撰(印)
注意事項
1.本計畫第 1 期款於定期抽水維護作業(8口臨時抽水井)第一次抽水成果、非標準觀測井設備租用及觀測作業(苗圃2號井及苗圃7號井)完成安裝測試,提出期初報告書初稿並辦理辦理審查認可,並辦妥保險等相關事項,經機關認可後撥付。
2.第 2 期款於定期抽水維護作業(8口臨時抽水井)第二次抽水成果、非標準觀測井設備租用及觀測作業(苗圃2號井及苗圃7號井)成果報告全數完成,並提出成果報告書初稿,經機關認可,並依所訂之出版品及報告格式提送成果報告書,於驗收合格,經機關核可後撥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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