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無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第 38 條或第 103 條第 1 項規定情形之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納稅, 具並 備合格證件。(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者:請至本所秘書室領取。(領標期限與投標期限相同)
2.函索領標者:請附限掛回郵80元逕送本所秘書室,信封左上角請註明索取「110年度本所舊正辦公區窗戶隔熱紙汰換採購」採購案字樣,並請注意郵寄時效。
3.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下列網站下載: 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
2.領標廠商應請持續注意本公告系統相關之更正或異動資訊,並請使用最新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否則將喪失投標資格。
3.本所保留本案決標及預算調整之權利,俟立法院通過110年度預算後,再依預算通過之總額調整服務費用及辦理議價、簽約作業。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截標日順延為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並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110年11月8日修正:
二、投標標價清單暨明細表之採購明細表修正,2樓灌排課辦公室、3樓河川課辦公室樘數誤植更正及備註欄位文字新增。
四、投標須知刪除切結書2、切結書3、切結書4。
五、材料規格與檢測說明之第2點隔熱紙規格更正檢測項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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