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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C棟1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工(包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
廠商資格摘要
資訊軟體零售業、資訊軟體批發業、資訊軟體服務業或相關營業項目(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下列事項謹請投標廠商特別注意: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主持人要求廠商依本項前述法條進行(書面)說明、(優先、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而廠商未能於主持人規定期限內(以15分鐘為原則)辦理完妥者,視同放棄說明、(優先、比)減價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惟如疫情嚴重時,因工程會函示,如有優先減價或比減價之必要,為確保競爭之公平性及避免爭議,仍以現場方式辦理為原則,屆時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將開標地點移至本所空曠處(警衛室旁),並於桌面設置透明隔板,在現場10人以下進行相關作業,請各投標廠商仍依招標文件規定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二)「投標標價清單」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投標總標價應為一致,否則本所將採金額較低者為總標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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