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kl925@wrap.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民國106年12 月15日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設計及監造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臺中市霧峰區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15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者:請至本所秘書室領取。(領標期限與投標期
限相同)
2.函索領標者:請附限掛回郵110元逕送本所秘書室,信封左上角請註明索取「水利規劃試驗所檔案庫房改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採購案字樣。
3.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 http://web.pcc.gov.tw/下載
其他
1.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
2.領標廠商應請持續注意本公告系統相關之更正或異動資訊。
3.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
法如期開標時,截標日順延為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
間,並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