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15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並應出具該廠商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為研究機構、團體、財團法人者,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整合行銷、資訊服務、傳播、水利、土木等項目之一。
2.公司: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設計業、技術顧問業、研究發展服務業、資訊服務業、其他顧問服務業、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等執業項目之一,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
3.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為研究機構、團體、財團法人者,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整合行銷、資訊服務、傳播、水利、土木等項目之一。
4.自然人須具相關專業證照或專業能力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者:請至本所大地課領取。(領標期限與投標期限相同)
2.函索領標者:請附限掛回郵80元逕送本所大地課,信封左上角請註明索取「臺美水資源30週年合作成果回顧與展現暨水利規劃試驗所50週年成果展」採購案字樣。
3.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 http://web.pcc.gov.tw/下載
其他
1.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
2.領標廠商應請持續注意本公告系統相關之更正或異動資訊。
3.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截標日順延為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並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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