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442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本局燕巢辦公區A棟一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42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南區水資源局燕巢辦公區B棟一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作業經決標價後開始執行至取得公共廁所使用執照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建築師證書影本及今(108)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執照及今(108)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請詳投標須知補充說明二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納稅證明文件:最近壹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2.信用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會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3.廠商得於等標期內,與招標機關聯絡勘查現場,聯絡單位及人員:阿管中心 謝瑞章〈電話07-6165641-3118〉。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履約保證金繳納金額:新台幣 0 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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