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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學校或學校之研究機構、技師事務所、法人團體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1.廠商為學校者,須設有「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資源工程」或「採礦工程」等相關系、所之大專院校。
2.廠商為研究機構、法人團體者,其登記或設立應具有「水利」或「土木」或「水利」或「資源」或「採礦」等相關項目之一。
3.廠商為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自然人者,其營業範圍需含「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採礦工程」等相關項目之一。
4.外國廠商如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須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另相關證明文件,須提供影印本,外國廠商部分,如為原文須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至中文譯本之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但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5.請詳投標須知補充說明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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