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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112年實際購票遊客人數,按月繳付保險費,且不超過預算額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12年01月01日00時起至112年12月31日24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凡經政府立案之人壽保險公司【產物保險公司信用評等需達B等(含)以上,請附最近年度(3年內)信用評等資料─評鑑單位出具正式函件,限用中文。】投標時請檢附: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二)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 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有關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後,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第一款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請至商工登記公示查詢系統查詢)」。而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