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Liling-HF 已決標公告

荖濃溪(里嶺)伏流水統包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50,000,000
原始預算
$ 1,050,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機關代碼 3.13.20.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建宏
聯絡電話 (07)6166137#1205
機關代碼 3.13.20.3
單位名稱 設計課
機關地址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聯絡人 劉建宏
聯絡電話 (07)6166137#1205
傳真號碼 (07)6166391
電子郵件信箱 ntu.kenhong@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30
原公告日 112/05/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 健全南部地區水源之聯合運用及彈性靈活調度。 2. 減少高濁度期間公共給水處理成本並增加台南高雄地區汛期每日取用10萬 噸備援水源。 3. 提升枯旱調度備援供水能力每日最大10萬噸。 4. 施工期間可增加就業,穩定供水設施,促使民眾心理面之安定性降低高濁 度時期停水風險。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60元
系統使用費 46元
文件代收費 23元
總計 52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6/02 09:30
開標時間 112/06/02 10:00
開標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二F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千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廠商基本資格: 1. 單獨投標: 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地下管線工 程專業營造業」等三擇二,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 聯合技師事務所」資格者。 2. 共同投標: 本採購允許施工廠商與設計廠商結合之共同投標方式,其廠商家數 以3家為上限。投標廠商成員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 來水管承裝商」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擇2家,並搭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之資格。 3. 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須推派一家為代表廠商,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4. 設計廠商之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代之,且設計分包廠商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投標合作協議書」。前項設計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於得標後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二)廠商特定資格: 設計及施工實績資格:(1)施工實績資格:「內徑達∮800mm (含)以上之輸水管路或地下管線工程」施工經驗。(2) 設計實績資格:「內徑達∮800mm (含)以上之輸水管路或地下管線工程」設計經驗。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第十二條第(六)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証件封內。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 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局『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戶名:「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帳號:24265502120060,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億500萬元 整。有關各項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及規定,請詳見投標須知第43條。 6.本工程無預付款。 7.廠商報價如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則為不合格標。 8.本工程於簽約次日起20日內申報開工。 9.本工程公開閱覽廠商或民眾意見之回覆已置於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為民服務>5-3.資訊公開>5-3-12.說明會、公聽會、座談會(https://www.wrasb.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31419&s=175903)中,請參閱。 10.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本件僅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不另備書面文件販售。 11.招標文件售價:電子領標工本費460元。 12.總履約期限為自開工日期起算第1080日曆天為本工程(作)之末日。 13.廠商可視自身特長、承諾事項、創意及需要,自行增加服務建議書內容,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第五條第(一)項第3款。 14.前招標文件誤繕部分修正詳如附件(招標文件更正對照表),請廠商重新下載本次招標文件使用,因修正部分並無影響廠標價及投標文件,如廠商使用原有標單仍視為有效標,惟訂約文件須使用本次招標文件。 15.本次更正公告內容刪除「評選項目與服務建議書內容對照表」(詳附件更正對照表)。請廠商重新上網下載更正後之最有利標評選須知及更正對照表,並參酌規定修正後所影響工程項目之報價。廠商若未重新上網下載,本局仍予接受並視為有效標,惟所投總標價視為接受修正後內容。 16.本工程截標時間展延至112年6月2日上午9:30分、開標時間為112年6月2日上午10:00。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建宏
聯絡電話
(07)6166137#1205
機關代碼
3.13.20.3
單位名稱
設計課
機關地址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聯絡人
劉建宏
聯絡電話
(07)6166137#1205
傳真號碼
(07)6166391
電子郵件信箱
ntu.kenhong@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5/30
原公告日
112/05/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 健全南部地區水源之聯合運用及彈性靈活調度。 2. 減少高濁度期間公共給水處理成本並增加台南高雄地區汛期每日取用10萬 噸備援水源。 3. 提升枯旱調度備援供水能力每日最大10萬噸。 4. 施工期間可增加就業,穩定供水設施,促使民眾心理面之安定性降低高濁 度時期停水風險。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60元
系統使用費
46元
文件代收費
23元
總計
52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6/02 09:30
開標時間
112/06/02 10:00
開標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二F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千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廠商基本資格: 1. 單獨投標: 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地下管線工 程專業營造業」等三擇二,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 聯合技師事務所」資格者。 2. 共同投標: 本採購允許施工廠商與設計廠商結合之共同投標方式,其廠商家數 以3家為上限。投標廠商成員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 來水管承裝商」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擇2家,並搭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之資格。 3. 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須推派一家為代表廠商,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4. 設計廠商之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代之,且設計分包廠商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投標合作協議書」。前項設計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於得標後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二)廠商特定資格: 設計及施工實績資格:(1)施工實績資格:「內徑達∮800mm (含)以上之輸水管路或地下管線工程」施工經驗。(2) 設計實績資格:「內徑達∮800mm (含)以上之輸水管路或地下管線工程」設計經驗。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第十二條第(六)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証件封內。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 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局『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戶名:「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帳號:24265502120060,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億500萬元 整。有關各項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及規定,請詳見投標須知第43條。 6.本工程無預付款。 7.廠商報價如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則為不合格標。 8.本工程於簽約次日起20日內申報開工。 9.本工程公開閱覽廠商或民眾意見之回覆已置於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為民服務>5-3.資訊公開>5-3-12.說明會、公聽會、座談會(https://www.wrasb.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31419&s=175903)中,請參閱。 10.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本件僅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不另備書面文件販售。 11.招標文件售價:電子領標工本費460元。 12.總履約期限為自開工日期起算第1080日曆天為本工程(作)之末日。 13.廠商可視自身特長、承諾事項、創意及需要,自行增加服務建議書內容,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第五條第(一)項第3款。 14.前招標文件誤繕部分修正詳如附件(招標文件更正對照表),請廠商重新下載本次招標文件使用,因修正部分並無影響廠標價及投標文件,如廠商使用原有標單仍視為有效標,惟訂約文件須使用本次招標文件。 15.本次更正公告內容刪除「評選項目與服務建議書內容對照表」(詳附件更正對照表)。請廠商重新上網下載更正後之最有利標評選須知及更正對照表,並參酌規定修正後所影響工程項目之報價。廠商若未重新上網下載,本局仍予接受並視為有效標,惟所投總標價視為接受修正後內容。 16.本工程截標時間展延至112年6月2日上午9:30分、開標時間為112年6月2日上午10:00。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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