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onnymao@wras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單價仍以原契約單價計價且擴充後契約金額以不逾新台幣9,500,000元為原則,後續擴充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完成工作施作數量已達後續擴充後金額時,以先屆滿者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 第三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係為維持高屏堰運轉之重要業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 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完成數量已達契約金額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營造業(含)以上或疏濬業者。1. 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3. 廠商信用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証件封內。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以無效標論。
2.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60萬元整。
6.廠商應遵守「水利署承攬廠商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規定扣點罰款標準及限制表」之規定,違反者依規定扣款。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1)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ps.unit@moea.gov.tw。 (2)經濟部水利署:台中郵政第四十七支局七號信箱 或電話(04)22501578。(3)本局玉井郵政六號信箱或電話(06)5751514、傳真機:(06)575477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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