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trix@wras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燕巢辦公室(824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A棟1樓第三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本案需求已簽奉核准繳納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燕巢辦公室(824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B棟1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或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及應附之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繳驗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文件內應包含可執行本委託工作之行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並應具電腦或與資訊服務相關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4.計畫主持人服務證明文件
5.網路設備維護人員須具備Cisco CCNP認證或本局防火牆(Fortinet)設備之原廠認證資格(FCNSA或FCNSP)
詳投標須知補充說明二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