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6284@wras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燕巢辦公室(824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A棟1樓第三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南水局414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燕巢辦公室(824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B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甲級電器承裝業。(須載有經營E601010電器承裝業)。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
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
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
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
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詳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十二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電路設備原則依後附示意圖施作。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算14日曆日內繪製提供下列圖說供機關審查通過後施作(審查與修改期間不得作為展期依據):
1. 單線圖
2. 複線圖
3. 控制迴路圖
4. 控制盤外型圖
5. 端子明細圖
其餘請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