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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配合機關修正增加疏濬土石數量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擴充後契約總金額以不逾4900萬元為原則,實作數量結算,工期不另增加,限期於111年11月30日完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限期至111.11.30。另詳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第8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証件封內。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局『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南分行」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南水局414專戶」帳號:0300713066510,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4.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疑義者,為自公告之次日起5日內止。
5.履約保證金新台幣 肆佰陸拾肆萬 元整。
6.廠商報價如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新台幣 46,460,000元),則為不合格標。
7.
決標原則
不訂底價最有利標得標。
8.本疏濬作業施工期限為開工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履約期限屆滿後,如配合之採售分離提貨作業尚未完成,廠商應依機關指示繼續辦理,並依實際提貨期程調整工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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