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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有下列營業項目者: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信用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領標電子憑據。
三、投標廠商必須為本案相關工作之專業廠商,投標廠商須依照工作說明書中各項次之規定,以中文編製「操作維護工作執行初步計畫書」並置入投標文件中。
四、投標廠商必須提供具有承作能力及駐勤人員資格之證明文件。
五、投標送審文件應依附件二: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之項目順序,裝訂成冊並蓋印投標廠商之印章,以示負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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