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u007@wras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燕巢辦公室(824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A棟1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燕巢辦公室(824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B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或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立案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或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另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本標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應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証件封內,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廠商應自負開標是否到場之責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1)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ps.unit@moea.gov.tw。 (2)經濟部水利署:台中郵政第四十七支局七號信箱 或電話(04)22501578。(3)本局玉井郵政六號信箱或電話(06)5751514、傳真機:(06)5754771。
4.請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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