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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景觀工程、庭園綠化、植生綠化工程或園藝服務業,公司資本額500萬元以上,除前項資格外並須具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乙級以上證照項目之廠商。需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納稅證明文件
2.廠商負責人或其受僱員工具有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證明者影本及勞保證明
3.廠商負責人或其受僱員工具有專業之園藝、農藝、林業技師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各級造園施工或園藝技術士資格證明影本及勞保證明
4.廠商負責人或其受僱員工具有乙級以上之廢棄物清除技術員影本及勞保證明。(未來每月估驗請款時,廠商須檢附僱用者勞保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標日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6.廠商需備有合於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車輛車籍證明並出具一般廢棄物處理機構進場同意書(廢棄物清除營業項目、廢棄物種類、數量、處理方法、中間處理或最終處置地點、類別、等級、營業地區及有效期限等,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規,且每次廢棄物進場後需將證明文件送回招標機關備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說明:1、景觀工程、庭園綠化、植生綠化工程或園藝服務業,公司資本額500萬元以上,除前項資格外並須具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乙級以上證照項目之廠商。需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納稅證明文件(最近壹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2.廠商負責人或其受僱員工具有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證明者影本及勞保證明。(未來每月估驗請3.廠商負責人或其受僱員工具有專業之園藝、農藝、林業技師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各級造園施工或園藝技術士資格證明影本及勞保證明。(未來每月估驗請款時,廠商須檢附僱用者勞保證明)
4.廠商負責人或其受僱員工具有乙級以上之廢棄物清除技術員影本及勞保證明。(未來每月估驗請款時,廠商須檢附僱用者勞保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標日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6.廠商需備有合於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車輛車籍證明並出具一般廢棄物處理機構進場同意書(廢棄物清除營業項目、廢棄物種類、數量、處理方法、中間處理或最終處置地點、類別、等級、營業地區及有效期限等,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規,且每次廢棄物進場後需將證明文件送回招標機關備查)。
7.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38萬元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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