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燕巢辦公區第三會議室(地址: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燕巢辦公區總收發室(地址: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
履約期限
106年01月01日~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立案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或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証明相關文件代之)。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証件封內。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以無效標論。
2.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得標廠商需繳納履約保證金52萬元。
6.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1)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ps.unit@moea.gov.tw。 (2)經濟部水利署:台中郵政第四十七支局七號信箱 或電話(04)22501578。(3)本局玉井郵政六號信箱或電話(06)5751514、傳真機:(06)5754771。
7.契約期限:106年01月0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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