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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who@wras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有,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價金續約,以不逾契約金額1.5倍及查核金額為原則,實作數量結算,工期不另增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開標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二F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06年5月31日。另詳附加說明6。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件僅提供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不另備書面文件販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詳細價目表之第三大項「運輸便道(橋)設施租用及維護費」中之第5項目「鋼構便橋租用及維護費」單位誤植為「M2/月」,正確應為「M2/日」。
二、請廠商重新上網下載PCCES或EXCEL檔案。廠商若使用修正前檔案製作標單投標,本局仍予接受並視為有效標,惟所投總標價視為接受修正後內容。
三、本工程截標時間延至105年10月20日13時50分,開標時間延至105年10月20日14時0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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