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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計畫編號
112-I-01010-001-079(080)(08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擴充,保留洽各分項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總採購金額上限以不得超過本各分項預算金額2倍及查核金額為限。擴充日期:自訂約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2.本案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局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北區新台幣15萬元,東區新台幣15萬元,南區新台幣15萬元(如同時投標2區以上,請分別開立,如未繳足押標金則為不合格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局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事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複數決標方式
:
1.本案採公開招標最低標分項複數決標方式辦理。依施作範圍分為:112年度第十河川局轄區(北區)緊急搶險(修)工程(開口合約)(第二次);112年度第十河川局轄區(東區)緊急搶險(修)工程(開口合約)(第二次);112年度第十河川局轄區(南區)緊急搶險(修)工程(開口合約)(第二次)等3項次,同一廠商可同時投標北區、東區或南區,惟僅能得標1區域,經資格證件審查合格廠商依序參與價格標開標。其價格標開標順序按北區→東區→南區順序進行,其已得標1區域之廠商則不得參與下一區域之價格標開標,以此類推。
2.已開標決標區域(分項品項)之決標廠商,則不得參與未決標區域(分項品項)之投標開標作業。
3.本案採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2年度第十河川局轄區(南區)緊急搶險(修)工程(開口合約)(第二次)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624,41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