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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局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人團體、各大專院校、及技師事務所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營業項目至少包含土木、水利、環境、景觀或生態等相關業務)。(詳招標文件說明)
附加說明
一.相關證明文件簡要:(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二)納稅證明(依規定毋需繳納者免)。詳細說明請詳閱招標文件。
二.本採購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
三.應徵要件摘要及期限:應繳服務費報價單、投標證件影本及委託服務建議書10份等, (請依投標須知規定密封),限於111年01月03日下午5時整止(截標期限)送達本局收發室,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採購訂於111年01月04日上午10時正於本局開標室開資格標;依審查結果另辦理評選會議(另行通知),評選結果優勝者另行通知辦理優先議價。
五.招標文件內如有截開標日期時間空白處,請以招標公告為準。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