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10111@wra10.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B1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1樓本局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應為依法令核准開業及能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組織,需具有「土木」或「水利」專業技師執業執照及營業範圍(項目),其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或計畫經理中須至少1位具備土木或水利等科系畢業之專業人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徵選方式
公開徵選(委託服務辦理程序詳說明書)
五.
應繳文件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六.本工程採分段式開標:於106年6月28日上午10時正於本局開標室開資格標;依審查結果另行通知投標廠商簡報評比及開價格標。
七.
應徵期限
應繳投標證件影本及委託服務建議書10份,另服務費報價單(請依投標須知規定分別密封),限於106年6月28日上午09時30分止送達本局收發室,逾期恕不受理。
八.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ps.unit@moea.gov.tw、本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第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站: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628888。
九.上述內容如有疑義,以委託服務說明書條文為主或電詢本採購主辦人員。
106.06.12更正公告:增列標單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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