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10032@wra10.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各該行業登記證(電子、電信、電器等行業應含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或電器、電子器材販售、安裝或電器及電子修理等相關營業項目)。
(2)本維護標的之微波設備廠牌為Alcatel MDR-6000及MDR-8000系列,廠商需有實際辦理該系統設備裝設維護工作,並具有能力處理解決設備系統之障礙,並提供備品協助系統持續正常運作之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証明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至少應含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或電器、電子器材販售、安裝或電器及電子修理等相關營業項目)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次為第1次招標的修正公告
2.修正招標文件「05-1廠商資格審查表」誤繕內容。
3.等標期依規定延長,4/1下午17:00截止投標,4/2上午10點30分開標。
4.詳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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