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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a10107@wra10.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屬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投標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分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2.保固保證金:按結算金額1%計算
3.電子領標廠商,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請出席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廠商應自負開標是否到場之責任。
4.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詳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應以本局【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板橋分行027036070573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5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5.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6.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等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7.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4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8.工程押標金、履約及保固保証金數額,載明於
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
9.如已領標者,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招標公告及標單文件更正。
10.倘對標案內容有疑義請洽:秘書室 王先生02-89669870-2501
12.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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