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1280914@wra10.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具政府立案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營業項目需有:EZ08011測繪業(依國土測繪法之規定,經許可從事土地測量、製圖規劃、研究、分析、評價、鑑界)並領有「測繪業登記證」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如已領標者,請隨時注意本案招標公告及標案文件是否更正。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若無則免:(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中央銀行國庫局,銀行通匯金融代號 0000022,機關指定銀行帳號:24265502120164 ,機關指定帳戶名稱: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 (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請於開標當日提供退款帳戶等資料,以便機關退還押標金),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投標須知。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時限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逾限者不予受理。
7.本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8.本標案若屬第2次以上招標,為確保招標資料完整性與正確性,請以本次最新招標公告及標單文件進行投標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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