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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a10085@wra10.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8-B-01030-001-056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秘書室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本標案為工程併辦土石標售,廠商資格須符合下列之一者:1.土木包工業及以上資格與【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30、F111090、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共同投標。2.同時具備土木包工業及以上資格與【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30、F111090、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107.08.22)第四條之一規定,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詳政府採購網。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無法通知亦同)。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應以本局【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板橋分行027036070573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5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4.當場退還押標金需於證件封內附退還押標金申請書、當場退還押標金收據及使用印章授權書。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4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標單內之施工補充說明書。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ps.unit@moea.gov.tw、本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第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9.如已領標者,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招標公告及標單文件更正。
★對投、領標方式或內容有疑問者,可先電詢本局。(聯絡人:管理課楊小姐02-89669870-2316),如對工程內容圖說有疑問者,請電洽招標公告前列之本案聯絡人(電話詳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補充說明(備註)事項:
一、本案「工程」與「土石標售」均需分別繳交「履約保證金」,請詳閱「工程契約書-施工補充說明書 壹、一般規定第二項」及「土石標售契約書 第四條履約保證」等2項規定。
二、廠商得標後,應於「開工日前」先繳交「土石標售總價」,請詳閱「土石標售契約書 第二條標售總價款及繳款辦法」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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