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10030@wra10.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依契約實際需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屆時依原契約單價及實際新增數量核算,擴充期間為3個月,擴充後總金額以不逾契約金額1.5倍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108年01月01日(或開工日)起至108年12月6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具備機械製造業或機械工程業等合法登記公司。
2.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及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它
:
1.電子領標廠商請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4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應以本局【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板橋分行027036070573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5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對投、領標方式或內容有疑問者,可先電詢本局。(聯絡人:管理課林小姐02-89669870-2318);如對工作內容有疑問者,請電洽招標公告前列之本案聯絡人(電話詳招標公告)。
★★如已領標者,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招標公告及標單文件更正。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