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10097@wra10.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交通標誌器材買賣及施工相關之公司或提供相關服務之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紙本標單未蓋本局招標單位印章者以無效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銀行板橋分行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301專戶、帳號:02703607057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5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2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ps.unit@moea.gov.tw、本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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