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10030@wra10.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若需展延以不超過3個月為限,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金額依原契約單價實作數量計價,後續擴充以25萬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107 年1 月1 日或機關通知日至107 年12 月7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具備機械製造業或機械工程業等合法登記公司。
2、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及廠商信用證明。
3.得標廠商於訂約前應提供抽水機組維護保養專業人員2名(檢附證照及檢附投標公司勞保證明),包含具汽車、機械相關科系之高職(含)以上畢業或移動式抽水機操作維護3年以上經歷人員1名,具有汽車修護或重機械修護-引擎相關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人員1名等相關資料人員名單送本局核備,並納於契約書中。
4.得標廠商於訂約前應提出雇用或配合之機械技師或相關技師之技師證書、職業執照及加入技師公會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為無效標(無法通知亦同)。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4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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