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10050@wra10.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總收發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或設立有案之公司或機構,本計畫可共同投標,惟不得超過4家(含4家)廠商,共同投標之廠商代表由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之一擔任,另機關以任何文書或電話通知廠商代表即視為已通知所有共同投標廠商。
2、單獨投標者,投標廠商須至少具有以下營利事業代碼;共同投標者,其全部共同投標廠商營利事業代碼總共須至少具有以下代碼:
(1)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2)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3)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4) E601020電器安裝業。
(5) 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3、繳驗證件及外國廠商規定請詳參投標須知及相關附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律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相關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上該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指: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10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履約保証金新台幣120萬元。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ps.unit@moea.gov.tw、本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9.第一次更正公告:補充投標須知廠商資格規定,以符合原公告附件委託服務計畫書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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