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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計畫編號
111-I-01020-034-00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最有利標-不訂底價決標方式)。
3.本採購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含服務建議書份數),並就投標合格廠商,另行通知簡報評選會時間(詳招標文件說明)。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1-I-01020-033-0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局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局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詳政府採購網。
其它
1.以電子領標廠商,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請出席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廠商應自負開標是否到場之責任。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詳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應以本局【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板橋分行24265502120164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5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或建議書等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4日前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並得提出異議及申訴,逾限者不予受理。
6.本採購工程押標金、履約及保固保証金數額,載明於標單文件之
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
7.如已領標者,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招標公告及標單文件更正。
★本工程採購金額1千萬元以上,投標方式依工程會規定採PCCES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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