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10024@wra10.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9-B-01010-001-02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局收發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詳政府採購網。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無法通知亦同)。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應以本局【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板橋分行027036070573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5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 投標廠商應自備封套,將標單文件之標封等範例列印黏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4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本局住址:22061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橋頭1號;電話02-89669870工務課)
7.押標金'履約保証金及保固保證金繳納數額請詳閱工程投標須知及附件。
8. 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ps.unit@moea.gov.tw、本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第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站: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628888。
9.如已領標者,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招標公告及標單文件更正。
★對投、領標方式或內容有疑問者,可先電詢本局。(聯絡人:工務課許小姐02-89669870-2224),如對工程內容圖說有疑問者,請電洽招標公告前列之本案聯絡人(聯絡人及分機詳招標公告)。
★本工程採購金額1千萬元以上,投標方式依工程會規定採PCCES投標。
★1090925更正公告:修正標單單價分析表壹一.10及一.1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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