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ca03040@wrac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自112年11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止,後續擴充金額400萬元,其計價方式採原契約工項單價,依實作數量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峰堤路195號
履約期限
113年9月30日為止或達契約數量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為國內合法登記並領有有效證件之廠商,營業項目須包含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疏濬業(E401010)等至少一項營業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以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100元,付款方式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規定辦理。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者以無效標論。2.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依採購規定期限內(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止投標日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截止投標,開標日亦比照順延。上述情況不適用於投標廠商當地宣佈不上班情形,請廠商預先考慮提早投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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