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28-308-01 已決標公告

大安大甲溪聯通管工程-鯉魚潭水庫第二原水管統包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3,900,000,000
原始預算
$ 3,910,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7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機關代碼 3.13.20.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軒村
聯絡電話 (04)23320579#1309
機關代碼 3.13.20.2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峰堤路195號
聯絡人 廖軒村
聯絡電話 (04)23320579#1309
傳真號碼 (04)23320464
電子郵件信箱 liau@wrac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11
原公告日 111/05/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預期使用情形: 透過大安溪、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再提升鯉魚潭水庫與石岡壩之功能,增加大甲溪剩餘流量之利用,使供水能力增加25.5萬噸/日,全面提升備援能力,包括各淨水場具雙水源、原水管複線等,以促進水源靈活調度,增加管線檢修期間之供水替代,並降低設備老舊及高濁度等可能造成之缺水風險。 二、預期效益目標 (一)增加供水能力、(二)濁度備援、(三)設施備援、(四)水源調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5/18 11:00
開標時間 111/05/18 14:0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峰堤路195號(本局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伍仟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庫存款戶-經費類保管款代收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峰堤路19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算第 1 3 3 0 天為施工期限之末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甲等綜合營造業及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並搭配 1 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共同投標,詳如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以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100元,付款方式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規定辦理。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者以無效標論。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受款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台灣銀行霧峰分行037-037-090683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規定,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依採購規定期限內(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6.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投標須知) 。7.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8.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止投標日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截止投標,開標日亦比照順延。上述情況不適用於投標廠商當地宣佈不上班情形,請廠商預先考慮提早投寄。
更正內容1110511 修正本案招標文件(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對照表_11105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18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軒村
聯絡電話
(04)23320579#1309
機關代碼
3.13.20.2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峰堤路195號
聯絡人
廖軒村
聯絡電話
(04)23320579#1309
傳真號碼
(04)23320464
電子郵件信箱
liau@wrac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11
原公告日
111/05/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預期使用情形: 透過大安溪、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再提升鯉魚潭水庫與石岡壩之功能,增加大甲溪剩餘流量之利用,使供水能力增加25.5萬噸/日,全面提升備援能力,包括各淨水場具雙水源、原水管複線等,以促進水源靈活調度,增加管線檢修期間之供水替代,並降低設備老舊及高濁度等可能造成之缺水風險。 二、預期效益目標 (一)增加供水能力、(二)濁度備援、(三)設施備援、(四)水源調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5/18 11:00
開標時間
111/05/18 14:0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峰堤路195號(本局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伍仟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庫存款戶-經費類保管款代收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峰堤路19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算第 1 3 3 0 天為施工期限之末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甲等綜合營造業及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並搭配 1 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共同投標,詳如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以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100元,付款方式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規定辦理。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者以無效標論。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受款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台灣銀行霧峰分行037-037-090683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規定,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依採購規定期限內(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6.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投標須知) 。7.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8.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止投標日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截止投標,開標日亦比照順延。上述情況不適用於投標廠商當地宣佈不上班情形,請廠商預先考慮提早投寄。
更正內容1110511
修正本案招標文件(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對照表_11105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1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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