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eliu@wra09.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型態: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法人、團體或機構。
註:
法人、團體或機構需領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者才得為投
標廠商。
2. 應繳驗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 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研究發展服務業等執業項目之一。
b. 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
c. 廠商法人、團體或機構需領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者才得為投標廠商。
(2) 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為免納營業稅者得免附納稅證明,惟請檢附免納稅證明文件)。
(3) 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另請檢附廠商執業技師証明文件及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委託性質訂定及敘明委託廠商資格,尤應注意「委託技術服務」係指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因此,委託技術服務案件廠商資格不宜將學校列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