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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至少包含土木、水利、水土保持、環境、景觀或生態等相關業務)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3)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水利、水土保持或園藝技師)。(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具備土木、水利、水土保持、環境、景觀或生態等相關業務)。(5)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6)計畫團隊具備生態專業背景人員證明文件。
2.法人團體
(1)設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2)計畫團隊具備生態專業背景人員證明文件。
3.各大專院校
(1)設立或立案證明文件。(2)需出具學校同意計畫團隊參與本案之文件。(3)計畫團隊具備生態專業背景人員證明文件。
4.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水利、水土保持或園藝技師)。(2)納稅證明文件。(3)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4)計畫團隊具備生態專業背景人員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付款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它
1.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2.投標文件投標廠商應自備封套將電子領標之標封列印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3.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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