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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後金額上限:新臺幣800萬元整。
(二)擴充期間:於履約期限111年4月30日內辦理。
(三)辦理方式:機關得視預算編列情形保留通知廠商是否增購之權利。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將以換文方式辦理,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項目明細及各項契約單價)及增購金額,廠商函復機關同意即生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或970花蓮國安郵局第179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農事服務業(A102)等與本採購標的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詳閱投標須知等各項招標文件規定。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本案比照辦理。
(2)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臺灣銀行花蓮分行 018037091782 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之日起五日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3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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