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09108@wra09.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型態:學校、研究機構、團體、財團法人、公司等之一。
二、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依法免稅者得免附,但需檢附該證明文件)。
(3)其他
A.廠商為機構、團體、財團法人者,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水資源、水利、土木、生態、景觀、研究發展等項目之一
B.廠商為公司者,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C.廠商為學校者,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
D.廠商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 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
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三、其他: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花蓮郵政7-45號信箱或電話03-8226259。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規劃課(電話03-8325103)。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通知投標廠商。
(5)招標投標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報價金額不一致時,以標價清單為準。
四、本局定於110/8/13上午10時辦理評選會議,暫定視訊會議,請投標廠商檢附評選會議簡報紙本10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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