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B-01030-001-144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花蓮溪與秀姑巒溪水門維護、操作、管理委託專業服務計畫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臺灣花蓮農田水利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880,000
原始預算
$ 6,000,000
底價金額
$ 5,8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機關代碼 3.13.20.1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宋維雅
聯絡電話 (03)8325103#2102
機關代碼 3.13.20.19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聯絡人 宋維雅
聯絡電話 (03)8325103#2102
傳真號碼 (03)8334986
電子郵件信箱 weiya@wra09.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8 09:00
開標時間 106/11/28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立案之相關財團法人機構、公司(含機械廠商持有工廠登記證,營業項目登記有水門(利)水工機械製造或維(修)護項目者)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計畫技術服務之人。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執照、設立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機構與本計畫主要工作項目性質相關之實績證明(契約書影本或工作服務證明)。 (四)、工作負責人及工作小組人員學經歷證明與任職本機構之薪資證明或勞保卡影本。 (五)、協力機構合作協議書(獨力承攬者免附)。 (六)、其他依應徵資格應備之證明文件。 (七)、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金繳退要點(2)支票以本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臺灣銀行花蓮分行018037091782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局委託服務工作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局或所屬機關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資格符合規定者擇期辦理公開評選作業,以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為之。投標廠商應於評審時派員簡報,統計結果其總分平均達80分(含)以上且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者,方為列入優勝廠商,爰依優勝序位辦理議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1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宋維雅
聯絡電話
(03)8325103#2102
機關代碼
3.13.20.19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聯絡人
宋維雅
聯絡電話
(03)8325103#2102
傳真號碼
(03)8334986
電子郵件信箱
weiya@wra09.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8 09:00
開標時間
106/11/28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立案之相關財團法人機構、公司(含機械廠商持有工廠登記證,營業項目登記有水門(利)水工機械製造或維(修)護項目者)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計畫技術服務之人。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執照、設立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機構與本計畫主要工作項目性質相關之實績證明(契約書影本或工作服務證明)。 (四)、工作負責人及工作小組人員學經歷證明與任職本機構之薪資證明或勞保卡影本。 (五)、協力機構合作協議書(獨力承攬者免附)。 (六)、其他依應徵資格應備之證明文件。 (七)、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金繳退要點(2)支票以本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臺灣銀行花蓮分行018037091782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局委託服務工作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局或所屬機關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資格符合規定者擇期辦理公開評選作業,以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為之。投標廠商應於評審時派員簡報,統計結果其總分平均達80分(含)以上且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者,方為列入優勝廠商,爰依優勝序位辦理議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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